与绿色建筑节能相关国家法律规范1 总则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可持续进展,法律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 术语 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热岛强度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纳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T hi(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 8:00~18:00 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可再生能源指从自然界猎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传统水源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可再循环材料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3 基本规定 基本要求 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确定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绿色建筑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绿色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住区或公共建筑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