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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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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科技创业园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创业园对科技企业的聚集效应,提升园区管理和效劳水平,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开展,做大做强辖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指经区科技局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归口为创业园相应基地。第三条 今后新建或改造建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区科技局认定后一并纳入创业园范围,归口为创业园相应基地。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创业园及创业园各基地。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区科技局为创业园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业园开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创业园及各基地的认定、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第六条 罗湖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效劳工作,负责编制创业园开展方案和贯彻落实与创业园相关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第三章 创业园〔基地〕管理第七条 坚持统一与独立相结合原那么,整合资源,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强化创业园〔基地〕管理。第八条 建立创业园联席会议制度,区科技局局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为科技局业务科室、创业中心以及创业园各基地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和效劳机构,主办单位为创业中心。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为:讨论和拟订园区开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通报园区管理及入驻企业现状,沟通园区建设经验,讨论分析、解决园区开展及入驻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筹划园区活动等。第九条 创业中心牵头统一创业园及基地对外形象,设计创业园标志,各基地加挂“罗湖区科技创业园××基地牌子。〞第十条 创业中心牵头,各基地配合建立基地企业效劳中心,并将其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创业园管理与效劳队伍体系。建立创业园管理和效劳人员名册和档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沟通和联谊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创业园及各基地信息沟通制度,形成快捷、准确、良性互动信息流通机制。创业中心定期向各基地通报创业园建设情况,并及时传达上级各部门科技政策法规和有关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开展的通知、公告。各基地每季度向创业中心上报基地建设动态及基地各类经济指标统计数据,并及时通报各类重大事件或重大活动,由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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