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篇: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 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提高腐蚀与防护管理水平、延 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炼扮装置平安、平稳、长周期运行,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腐蚀与 防护的设计、选型、选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 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腐蚀与防护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 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其次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根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 根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腐蚀与防护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 改良和加强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提高腐蚀与防护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 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腐蚀与防护工作中心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的领导下,负责炼化企业的腐蚀与防护技术管理工作
〔一〕组织或参加腐蚀与防护规章制度、标准、法律规范的制定; 〔二〕组织与实施腐蚀与防护的讨论、技术攻关与推广; 〔三〕组织或参加日常、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技术沟通与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腐蚀与防护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分管副经理根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腐蚀与防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 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保证腐蚀与防护全过程管理的落实
各地区公司设 备管理部门是腐蚀与防护的主管部门,负责腐蚀与防护全过程管理,应设 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 〔一〕负责设备腐蚀与防护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腐蚀与防护有关的 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