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文化单位创建考评办法 为抓好区级节能示范单位创建考评工作,依据《市 2024 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看法》和《关于在全市文化系统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结合全区文化系统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节能示范单位节能工作的量化考评,进一步增添全区文广新系统宽阔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培育节能习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推动节能工作建设。 二、考评对象 全区文化系统申报区级“节能示范文化单位”的单位。 三、考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扬教育、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公务用车耗费、节约办公用品、节约会议本钱、建筑节能、政府选购等 9 方面工作的措施及效果。 四、考评方式 〔一〕实行集中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考核结果为主要根据。 〔二〕集中考核工作由区节能示范文化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 为 100 分,考核时逐项对比考核评分标准打分。 〔四〕按职责分工,经考评,分数到达 95 分〔含〕以上的单位,可认定为区级“节能示范文化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一〕区节能示范文化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市级节能示范的文化单位进行考评。 〔二〕区节能示范文化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准时了解和把握全区文化系统各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本方法由区节能示范文化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