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照明节能标准及规范赵建平张绍纲肖辉乾(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所)前言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各行各业都要认真做好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工作
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目标:实现“以人为本”、“人一建筑一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 21 世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
为此国家颁布了多项有关照明节能的法规、标准及规范
照明标准和法规是进行城市照明建设的依据
是评价照明工程设计方案是否节能的重要准则
必须按标准规范办事的原则应引起设计、建设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1 目前国家政策、法规(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了,其中的第 19 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2)2009 年 5 月 18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 号),决定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 号(08.8.1)
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
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
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
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 号(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