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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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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大成基金研究员被解聘后自杀【案例回放】连日来,拥有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双硕士学位的江西籍青年袁健,因遭遇大成基金公司解聘而跳楼自杀的消息经媒体披露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袁健的父亲袁锡根对媒体称:“我儿子在去年 5 月份之前只是在一家叫融通的基金公司实习,同年 5 月份,儿子才与大成基金公司签订合同,7 月份才正式到大成基金公司上班,10 月份开始,因为工作压力过大,便出现失眠的现象。”袁锡根坦承,儿子进了大成基金公司上班之后,公司曾要求他在半年内出成果,但毕竟他是一个刚毕业且涉世不深的年轻人。由于工作经验也有限,导致袁健的工作业绩平平。今年 2 月 23 日,为了缓解儿子的压力,袁锡根还亲自向大成基金公司的领导写了信,希望公司给袁健一些时间,不要让他感到太多的压力,等他调整好精神状态之后,再启用儿子,可没想到,大成公司不但没回信,还在 3 月 2 日,突然向他儿子下达解聘通知,结果袁健一下接受不了打击,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关注指数】★★★★★【争议焦点】员工“工作未出成果”,公司能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解读】此事虽经媒体报道,但具体情节尚待有关方面的进一步确认。这里我们仅仅讨论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员工工作“业绩平平”、“未出成果”,或者考核排列末位,公司是否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值得质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的是,首先,“业绩平平”、考核结果排列末位等,并不等于不胜任工作。什么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 号)的解释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有的员工尽管“业绩平平”、业绩排名靠后但业绩目标已经完成的员工不能予以惩处。对业绩排后,又没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才可以认定为不能胜任。另外,还应考虑到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是员工个人的主观因素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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