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效劳指南】基金效劳机构注册一、工程信息1.工程名称:基金效劳机构注册2.工程编码:44042二、设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1、第五十六条: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出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出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2、第六十六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效劳机构办理。 3、第九十八条: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参谋、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效劳等基金效劳业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规定1、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出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其他基金效劳机构就其参加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方法。其他基金效劳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效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效劳的机构。 2、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3、第十八条: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更新材料。 4、第十九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三、受理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四、审核机构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相关处室。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四章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行政许可、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外,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