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信托税制构建的原那么和设计徐孟洲、席月民 关键词: 信托税收问题/信托税制 内容提要: 推动信托税收立法工作对信托业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信托相关税法内容的根底上,着重分析和论证了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制约因素和根本原那么,并就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下的信托税制设计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一、信托税收问题的提出 一段时间以来,信托业遭遇纳税难题的反映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目前对信托公司的双重征税,以及对公益信托无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已成为阻碍信托业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万面已经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防止双重征税将是考虑重点之一,但具体实施还有待时日。 信托公司基于信托遗嘱和信托契约而管理信托财产,其目的主要是为受益人谋求利益最大化,在性质上,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与基金受益人所建立的契约关系根本相同。然而,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上,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一系列有关规定,相比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干 2001 年 10 月 1 日生效后,时至今日,对有关信托的税收问题仍未解决。因此,加强对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的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构建我国信托税制的制约因素和根本原那么 (一)影响我国信托税制构建的制约因素 明确税收制度对信托业开展的影响,是讨论在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下信托税制构建的首要问题。?信托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信托制度的正式确立。在西万,现代信托业是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纽带,具有经济活化作用和多种社会功能,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四大金融支柱。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财产管理效劳,提高财产运作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社会财宝的增加;另一万面,通过集合运作分散的信托资金,成为货币市场上巨额资金的供给者和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中长期融资的金融职。然而信托的这些职能及作用能否全面发挥出来,一定意义上受制于信托税制的设计是否合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完善。 影响信托税制设计的因素很多:一万面主要取决于立法机关对信托性质的认定;另一万面取决于国家对信托业开展所持的根本态度。根据信托导管原理,信托被视为是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管道〞,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相互转移财产的行为往往不都具有实质性的经济意义,因而根据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