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制度【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给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超过明显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关键词】正当防卫 特别防卫 防卫过当 不法侵害 必要限度 引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非常必要的完善和修改,对于鼓舞和保护广阔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无疑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别防卫权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推断方面的分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法律给予每个人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滥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刑法理论上, 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1)不法性。不法侵害的“不法”即违反法律,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2)现实性。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以过失犯罪论处;假如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 3、侵害性。作为防卫对象的侵害,一般是指对法益的威胁,即只有当行为威胁法益时,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在我国不法侵害应是人的不法侵害。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这个条件解决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