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法律规范自查报告 第 1 篇:秋法律规范财务管理自查报告通江县大兴乡中心小学 关于法律规范财务管理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法律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财经使用效益,完善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相关文件精神,通江县大兴乡中心小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法律规范财务管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自查过程:成立“财务法律规范化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各项内容,责任到人,明确要求。召开 “财务法律规范化检查”活动动员会,部署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组织相关领导及财务人员仔细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自觉地参加活动。 自查结果: 根据上级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学校通过深化自查,学校建有严格的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并做到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没有违规操作的现象。 1、无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无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财政局、教科体局的有关要求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无擅自修改和变动现象。 3、依照校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有的财产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专人管理。 4、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接受财经审查小组的监督。对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基建项目的支出,都附有合同、结算表和其他的相关材料。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无挪用现象。 5、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的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款项支出,均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收据,无公款私存现象。 6、根据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7、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学校在银行开设有学校公用资金帐户,并做到收支有据,账目清楚。 8、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轨制,无乱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对于大额款项支出,均有经由经办人、证实人签字。 学校通过此次仔细细致的清理检查,加强了我校财务法律规范化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务监管职能,确保了各项资金收之合法,用之有据,查之有凭,使用更加科学、法律规范。在自查、自纠活动中,我们也发现,在没有违反大原则的前提下,对于较小额帐目,我们间或开绿灯,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造成财务管理上的不够法律规范、严谨。对比本次检查,我们会在今后加以改正。 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全面分析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