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胜于能力——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讲座引入: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 (1)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 8 名学生死亡,45 名学生受伤。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 1 名学生死亡,12 名学生受伤。 (3)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 27 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 5 名学生死亡,3 名重伤。 (4)2024 年 10 月 8 日,在乌鲁木齐一学生从一小区高层跳楼,当场身亡; 10 月 30 日,四川成都师范附属小学五年级某班的 10 岁男孩从 30 楼坠亡。 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让我们不断清楚地看到:安全,是一个无比沉重且必须面对的亘古不变的命题。 一位即将离任的老校长对继任者忠告:学生今日学不好,还有明天;小学学不好,还有中学;中学学不好,还有社会。可要是人没有了,就什么也没有了…… 学校安全关系到广阔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关系到改革进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政府和学校的形象。全力以赴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阔师生安全,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推不掉的法律责任 (一) 教育法;(二) 义务教育法;(三) 未成年保护法;(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举例:《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老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进展。 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卑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 二、职业要求 (一)2024 年修订《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