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检查管理办法(2024 年 12 月 3 日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风险,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检查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资金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履行保密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资金检查人员履行职权
第二章 资金检查部门和检查小组第三条 风险控制部为公司的资金检查部门,向主要领导汇报检查结果
第四条 风险控制部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人员根据年度资金检查计划开展资金检查
第五条 开展资金检查应成立资金检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风险控制部流程管理岗人员和风险控制部经理指定的部门内部其他人员组成
第三章 资金检查职责、权利和内容第六条 风险控制部开展资金检查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法律规范资金检查程序,明确具体检查方法,确保资金检查工作在所有重大方面做到全面、完整、无遗漏;(二)制定年度资金检查计划指导全年的资金检查工作;(三)根据经批准的年度资金检查计划,开展资金检查; (四)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经批准的资金检查计划外的资金检查程序; (五)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行为、事件进行调查; (六)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调查; (七)确保资金检查报告完整、客观和准确; (八)提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整改建议
第七条 风险控制部开展资金检查有以下权利:(一) 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资金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下达资金检查通知书、资金检查资料清单、资金检查报告交换意见稿、资金检查意见书等检查文书;(三)审查与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的会计资料、业务资料、规章制度、法律文件、会议纪要及记录等
检查公司的资金交易记录,现场勘查实物、询问相关人员;(四)根据工作需要,采纳认为应当采纳的必要的检查程序;(五)对阻挠、阻碍资金检查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报经公司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