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办理制度1、传唤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才可以实施口头传唤,并在讯问笔录中体现为何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对非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当事人,必须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传唤证》应经科、所、队长批准方可开具,责令被传唤人在《传唤证》上签字,并在笔录中体现对其进行传唤
传 唤 不 得 超 过 24 小 时
在 讯 问 过 程 中 禁 止 使用'叫'、'带'、'抓'等非规范性语言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由二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不得使用'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记明:违反当事人的姓名、别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序、住址、家庭情况、政治面貌,之前有否受过处罚,表明民警身份,部分传唤情况,以及本次违法的事实经过,特别是赌博案件要讯问携带赌资情况、输赢情况、具体赌博方式、参赌人员等
为查清治安案件情况,对有关证人进行询问
询问证人不得使用传唤、不得使用'讯问笔录',询问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
询问笔录应简明记载证人的基本情况,表明民警身份,并要求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根据办案需要进行人身伤害鉴定的,由办案单位出具便函,告知当事人到县局法医室进行鉴定,特殊情况不宜由县局法医鉴定的,由县局开具委托书到指定的单位鉴定
财物等鉴定,应出具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5、告知权利
查清违法事实后,承办单位应填写告知权利记录,将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拟给予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告知权利记录应加盖办案单位章,并准确填写时间
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