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GeneralPrinciple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供检样品制备2仪器和设备天平
采样用具:不锈钢勺,剪刀,开罐器等
3培养基和试剂生理盐水成分:氯化钠 8
5g蒸馏水加至 1000mL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 90mL,(15lb)20min 高压灭菌
SCDLP 液体培养基成分:酪蛋白胨 17g大豆蛋白胨 3g氯化钠 5g磷酸氢二钾 2
5g葡萄糖1卵磷脂吐温 807g蒸馏水 1000mL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 pH 为〜,分装,(15lb)20min 高压灭菌
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 80 充分混合,冷却至 25°C 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灭菌液体石蜡
4 灭菌吐温 80
4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
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 10g 或 10mL
包装量小于 20g 的样品,采样量应适量增加,其总量应大于 16g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进口产品应为市售包装
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
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若只有一份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微生物、毒理、化学等,应先做微生物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所用采样用具、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行
5供检样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