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标准〔试行〕1.总那么1
1 为加强辽宁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统一和标准辽宁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增强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
,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中用语含义: 检验检疫机构是指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局〕有企业信用管理职责的各处〔室〕、分支局、办事处
企业是指出口企业、进口企业、产地证注册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卫生除害处理企业、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口岸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监管场库、集装箱经营公司、检验鉴定机构、交通工具〔视为企业〕等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管理相对人
信用管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技术标准和标准、履行承诺的能力和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信用管理规那么制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及应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对辽宁地区企业所开展的信用管理活动
4 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那么
2.职责与权限2
1 辽宁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办公室〔简称信用管理办公室,设在法综处〕,作为辽宁局企业信用管理组织协调部门,负责辽宁地区企业信用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数据上报等工作
2 稽查处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质量稽查
各业务部门负责主管业务的辽宁地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4 信息中心作为技术保障部门,负责信用管理系统的建立、运行维护和有关电子数据的转录、调整等工作
辽宁局各分支局、办事处应指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信用等级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