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一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安全领导组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全生产定期监督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应随时组织安全检查或专项检查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⑴公司及下属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落实情况; ⑵涉及安全的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⑶道路运输车辆的证照保险是否齐全有效; ⑷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是否按期进行,灯光、转向、制动、喇叭是否稳固有效,轮胎磨损及胎压情况,随车其他装置是否牢固有效); ⑸从业人员情况(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参加例会、教育学习,是否存在私自顶班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上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思想状况等); ⑹安全设施设备的情况(消防栓、灭火器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保持有效状态等); ⑺其他涉及安全的内容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⑴符合规定,鉴定合格,继续运行; ⑵轻微隐患,当场立即整改; ⑶一般隐患,视整改难易程度,应限定日期进行整改; ⑷重大隐患,应实行相应停业、停运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⑸非本公司自身原因构成的隐患或需有关单位、部门帮助配合整改的应向有关写出报告请求配合整改
(六)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应明确整改责任人,监督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责任部门写出整改报告,由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结论
(七)公司发现一般以上安全隐患除组织整改应将发现隐患、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