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如何应对和控制用工风险 罗 如 圭 当前,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正在横扫全球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局部企业停产关闭,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
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对企业和就业产生了一定影响,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已经成为重中之重
2008 年 12 月 20 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
关于实行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117 号〕〔以下简称“三部门规定〞〕,提出五条重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以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
五项措施简要概括为“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五缓〞是指对临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四减〞是指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
“三补〞是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
“两协商〞是指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上述措施都是特别时期的非常举措
据初步估量,政策实施到位以后,有望阶段性减缓企业负担 2000 多亿元,稳定数千万个困难企业职工的就业岗位
2009 年 1 月 23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将工作重点放到稳定劳动关系上来,深化讨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