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有价证券控制制度一、总则 1、凡学院及所属机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保管,均应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2、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币、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3、本制度所称有价证券是指商业汇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股票等。4、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转移与登记等业务,均应由财务部门办理。5、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户的开立或变更,应将帐号及存款性质报学院备查。6、学院所属机构的库存现金、备用金、外币和有价证券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7、出纳应根据会计的收支传票,办理收付业务,办理业务后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8、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印鉴规定如下: (1)学院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处长、院长或副院长其中至少一人之印鉴。 (2)所属机构的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厂长、经理或指定之副职至少一人之印鉴。 (3)留存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以上。9、出纳人员应遵循下列规定: (1)不得由临时工或非专业人员充任。 (2)不得兼任其他机构在关会计财务职务。 (3)不得对外作在关财务方面的保证二、银行存款管理的管理1.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申请开立或变更银行帐户,并把帐号报学院备查。2. 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二级核算存款帐户。3. 严格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保证银行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5.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6. 出纳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清理各项未达帐项。7. 留存银行的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二、 现金管理的规定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必须配置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或结存,对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3、由开户银行根据学院的经济业务需要,依 3-5 天的零星开支核定学院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备用金额度的,必须于当日下班前交存开户银行。4、严禁坐支现金。5、本院采纳电算化管理,出纳必须每天打印出现金日记帐,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任何凭证或白条顶库存现金。6、支付现金超过 1000 元(含 1000 元)的付款业务,一般要签发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7、每月至少由会计主人员或稽核人员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并登记“现金抽查情况表”,及时处理抽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