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有价证券控制制度一、总则 1、凡学院及所属机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保管,均应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2、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币、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
3、本制度所称有价证券是指商业汇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股票等
4、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转移与登记等业务,均应由财务部门办理
5、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户的开立或变更,应将帐号及存款性质报学院备查
6、学院所属机构的库存现金、备用金、外币和有价证券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7、出纳应根据会计的收支传票,办理收付业务,办理业务后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8、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印鉴规定如下: (1)学院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处长、院长或副院长其中至少一人之印鉴
(2)所属机构的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厂长、经理或指定之副职至少一人之印鉴
(3)留存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以上
9、出纳人员应遵循下列规定: (1)不得由临时工或非专业人员充任
(2)不得兼任其他机构在关会计财务职务
(3)不得对外作在关财务方面的保证二、银行存款管理的管理1.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申请开立或变更银行帐户,并把帐号报学院备查
2. 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二级核算存款帐户
3. 严格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保证银行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5.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6. 出纳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清理各项未达帐项
7. 留存银行的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
二、 现金管理的规定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必须配置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或结存,对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3、由开户银行根据学院的经济业务需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