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方案工程验收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方案工程的管理,标准工程验收程序,根据
长沙市科技工程验收方法
〔长科发[2024] 34号〕、
长沙市科技方案工程跟踪问效制度
〔长科发[2024]35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工程验收是科技方案工程管理的根本程序之一,凡列入市级科技方案并获得市级科技开展专项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工程,在工程完成后,均应按本方法申请组织验收
第三条 科技方案工程验收以
长沙市科技方案工程合同书
为依据,主要对工程
中的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工程验收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保证科技工程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工程验收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 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社会开展指标的完成情况;2、工程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工程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标准性;3、工程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4、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 工程验收方式分为会议〔现场〕验收、结题验收两种
会议〔现场〕验收指工程承当单位在工程完成后经自查提出申请,由验收组成员采纳会议形式,听取工程执行情况介绍、质询等程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结题验收指工程承当单位在工程完成以后,在推举单位组织下根据合同自查,形成结题报告
第七条 重大专项、重点工程应当采纳会议〔现场〕验收形式进行验收,重大专项、必须进行现场考察;一般工程的验收实行结题验收方式
第八条 奖励、投融资资助工程和后补助资金工程,以及工程研发直接产生的成果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等不必要验收的工程不再组织验收
第三章 工程验收的组织第九条 长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市科技方案工程的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
由市科技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