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轨道交通地铁防灾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原则1
防灾设计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方针,从全局出发,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轨道交通线的防灾主要指对火灾、水淹、地震、雷击等灾害的防范措施
防灾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尤其是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
轨道交通线防火灾设计按同一时期内发生一次来考虑
区间火灾按两座风井间滞留一列列车设计,列车火灾规模按 10
5MW 设计
结构设计按六度地震烈度进行抗震验算,并按七度采取相应抗震构造措施,以提高结构和接头处的整体抗震能力
隧道洞口雨水设计重现期采用 50 年
设计选用有关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是经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具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准销证
防灾设计主要有建筑消防、水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事故通风与排烟、供电设备及照明防灾、车辆防灾、区间隧道防灾、防灾通信、防灾报警与设备监控系统、电扶梯及安全门防灾等组成
设计规范《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TBJ10-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 年版)23—2《洁净灭火剂灭火系统标准》(NFPA20011996 年)《轨道车辆防火措施》(DIN5510:2009)《载客列车设计与构造防火通用规范》(BS6853:1999)哈尔滨市消防部门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车站建筑防灾1
地下车站、出入口、风亭的建筑结构均按一级耐火等级考虑
防灾设计严格按《地铁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