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一、监测状况 我县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河。2024 年 4-6 月份,县环境监测站按省环保厅监测方案要求,每月采样监测一次。 〔一〕监测点位 我县根据省厅监测方案要求设县河闸南水源地、县河闸北水源地 2 个断面。 〔二〕监测方案 常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4〕中表 1〔23 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和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 33 项〔托付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测〕,共 61项。并于 6 月份对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共 109 项〕。 〔三〕质量保证和质量掌握措施 按监测法律规范要求,对各项工作都进行了质量管理。从监测点的布设,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及数据处理,结果上报实行三级审核等全过程均实行了质保措施。现场水质采样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法律规范》〔HJ/T91-2024〕;水样根据现场采样数的 10%加采现场密码平行样,试验室分析增加 10%的样品为自控平行样。现场仪器设备和室内分析仪器均在计量检定〔或自校〕周期内。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4〕进行评价。基本 项 目 根 据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方 法 〔 试 行 〕 》 〔 环 办〔2024〕22 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纳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依据宿迁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资料说明,2024 年 4-6 月份,县河饮用水源地水质到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4〕中Ⅲ类标准,达标率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