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 导语: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一般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 80%。 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青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到达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转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 6 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南市公租房管理方法,准备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依据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确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青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青岛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置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 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一般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 80%。 青岛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方法〔试行〕》〔下称《方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照旧规定申请人户籍为青岛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青岛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青岛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方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 7 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 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 14 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 万元即可申请。而青岛副市长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个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至年收入税前 10 万元,这将令更多打工仔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