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8 篇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复工复产方案 篇 1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防控措施安全有效、员工健康安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以“无接触”式外卖服务的形式进行复工
(二)针对有复工意愿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
餐饮服务单位在拟正常经营前 2 个工作日内,并已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县复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申请复工
(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实地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核查人员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准予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日消毒措施、每日体检和日登记制度,并将登记后的相关情况留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四)餐饮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复工后,只可提供“无接触”式外卖服务,严禁在店(经营场所)内用餐和人员聚集
并自行在店门外设立隔离取餐区域标识,经营期间,如发现防疫标准未达标,将立即取消其餐饮服务单位的复工许可,立即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分局、相关科室要清醒正确认识当前疫情情况,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协同推动
各分局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动
要根据县政府和县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化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指导、监管工作,细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