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规章制度 第 1 篇:饭店规章制度规 章 制 度 第一章 劳动条例 一、入职程序 本店招聘员工是根据各工种实际需要,对热衷于服务事业的应聘者,应遵循: 1、应聘者须向公司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① 个人简历; ② 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职业等级证书; ④健康证明; 2、由经理组织面试工作,择优录用。 3、试用期内如有隐瞒事实、行为不良、服务水平欠佳、有重大过失行为、有犯罪史或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可随时停止聘用,予以解雇。 二、薪金待遇 1、试用期 1 至 3 个月,试用前 7 天为试工期,本期限内任何原因离开不计工资,超过 7 天不到 15 天的只发放工资的 50%,在试用期内,视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发挥,可由经理决定缩短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 2、工资结构:基本工资+提成+奖金。 3、薪金调整原则:本店对于工作表现优异、品质优良者提供加薪的机会。对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屡犯轻微或严重过失的人员实行薪金递减,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三、辞职及辞退程序 1、辞职程序:员工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经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后开始生效,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辞职,必须严格根据本店规章制度在原岗位工作,直至最后一个工作日,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如未按此执行,则视为自动离职,服装押金及工资将弥补因其职位空缺所带来的损失。 2、辞退程序: ① 员工如违反本店重大或严重过失的相关规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甚至辞退。被辞退的员工扣发 15 天工资作为培训补偿费。 ② 如因员工能力不足难以胜任本职工作或本店有重大经营调整,可劝退员工,不扣除任何费用。 第二章 奖惩条例 为维护本店和全体员工的正当利益,本店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小过即改,即往不咎;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一、奖励条件 1、代表公司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竞赛获得优异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者,奖励 100-500 元。 2、见义勇为,保护公司财产,生命安全,有特别功劳者,报总经理晋升工资或特别奖励。 3、工作中周到热情,细致温馨,使客人非常满意,制作的菜品得到顾客表扬并成为本店特色菜者奖励 50 元。 4、拾金不昧,拾到客人丢失的物品上交或归还失主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5、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被公司采纳,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6、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