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扎实有序、高质推动、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住建局确定自即日起至 2024 年底在全县开展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物业按规履责、业主主动参加”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
2024 年,完成 50%消防隐患整改;2024 年,完成 80%消防隐患整改;2024 年,完成全部消防隐患整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住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
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
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把握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等问题
〔三〕管道竖井
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接受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
〔四〕保温材料
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压降致灾因素
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实行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接受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撤除改造,未撤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