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 为统一高速铁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高速铁路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 的高速铁路,近期兼顾货运的高速铁路还应执行相关法律规范。1.0.3 高速铁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进展”的建设理念;(2)采纳先进、成熟、经济、有用、可靠的技术;(3)体现高速度、高密度、高安全、高舒适的技术要求;(4)符合数字化铁路的需求。1.0.4 高速铁路设计速度应按高速车、跨线车匹配原则进行选择,并应考虑不同速度共线运行的兼容性。1.0.5 高速铁路设计年度宜分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对铁路基础设施及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进展要求。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进展条件。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运量进行设计。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应符合图 的规定,曲线地段限界加宽应根据计算确定。27250550040002440170017501250650③①②④⑤1700251250①轨面②区间及站内正线(无站台)建筑限界③有站台时建筑限界④轨面以上最大高度⑤线路中心线至站台边缘的距离(正线不适用)图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单位:mm)1.0.7 高速铁路列车设计活载应采纳ZK 活载。ZK 活载为列车竖向静活载,ZK 标准活载如图1.0.7-1 所示,ZK 特种活载如图1.0.7-2 所示。图1.0.7-1 ZK 标准活载图式图1.0.7-2 ZK 特种活载图式31.0.8 高速铁路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1.0.9 高速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节省用地、保护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1.0.10 高速铁路结构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铁路工程抗震设计法律规范》(GB 50111)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1.0.11 高速铁路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术语和符号 术语2.1.1 高速铁路high-speed railway(HSR)新建铁路旅客列车设计最高行车速度达到250km/h 及以上的铁路。2.1.2 总体设计general design总体设计是指完成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技术路径的设计过程,包含合理选定主要技术标准、线路走向和建设方案,明确系统构成并选定系统集成方案,明确工期、投资和其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