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统一高速铁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高速铁路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 的高速铁路,近期兼顾货运的高速铁路还应执行相关法律规范
3 高速铁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进展”的建设理念;(2)采纳先进、成熟、经济、有用、可靠的技术;(3)体现高速度、高密度、高安全、高舒适的技术要求;(4)符合数字化铁路的需求
4 高速铁路设计速度应按高速车、跨线车匹配原则进行选择,并应考虑不同速度共线运行的兼容性
5 高速铁路设计年度宜分近、远两期
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对铁路基础设施及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进展要求
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进展条件
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运量进行设计
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应符合图 的规定,曲线地段限界加宽应根据计算确定
27250550040002440170017501250650③①②④⑤1700251250①轨面②区间及站内正线(无站台)建筑限界③有站台时建筑限界④轨面以上最大高度⑤线路中心线至站台边缘的距离(正线不适用)图1
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单位:mm)1
7 高速铁路列车设计活载应采纳ZK 活载
ZK 活载为列车竖向静活载,ZK 标准活载如图1
7-1 所示,ZK 特种活载如图1
7-2 所示
7-1 ZK 标准活载图式图1
7-2 ZK 特种活载图式31
8 高速铁路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9 高速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