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租赁合同集锦 5 篇鱼塘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仙桃市五湖渔场分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总场授权其管理和出租的鱼池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并承担相应的其他任务,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项费用自理。租赁费一年一议,定额上缴。 第二条: 租赁地点及面积:五湖渔场第 排 号鱼池,占地面积 亩,其中水面 亩。 第三条: 租赁费和其他任务指标: 1、乙方 20xx 年向甲方上缴租金共计 元。 2、上级分配给甲方的水利任务、抗洪抢险、共同生产费用及场内公路护坡、沟渠疏洗等各项义务工,甲方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分摊给乙方。 第四条: 鱼池租赁承包期:从 20xx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元月 31 日止。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乙方上缴租金时间为本年的 4 月 1 日之前,对无能力年初上缴资金的承包户,也可常年分期上缴,但不得超过次年元月 1 日,超过日期的欠款部分按同期农业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 150%计息。历年欠缴的利息从上期的结算截止日起到本年还清之日止,按以上标准计息,当年欠款和历年欠款的本、息应于当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前交清。 2、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项,必须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单位印章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交。乙方未取得盖有甲方单位印章的收据交款,视为乙方未向甲方交款。 3、乙方对本人承包辖区周围的沟渠、道路、电线、树木等公共财物负有保管责任,不得蓄意损坏。对以上设备及财产人为造成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场与承包户合资兴建的石子公路,其段面维修费场与承包户各承担 50%。乙方所受益排灌沟渠,由乙方自觉投劳,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未缴清甲方租金和历年欠款本、息之前,乙方对租赁鱼池所产生的收益不得自行处置,所有产品如需出售,必须通知甲方派员到场,由甲方收取产品销售款,冲抵乙方应缴甲方当年租金和历年欠款的本、息,否则,乙方应向甲方结付销售款 20%的违约金。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鱼池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满或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租赁鱼池期间投入的鱼池改造资金、房屋等资产和租赁鱼池内剩余的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产品或财产没有处理,影响下轮承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