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江 阴 兴 澄 公 司 一 热 电 分 厂二 00 六 年 五 月江 阴 兴 澄 公 司 一 热 电 分 厂安 全 操 作 规 程编 制 : 唐 耀 明审 核 : 钱 建 明 吴 海 杰 刘 浩 峰批 准 : 郭 小 俭目 录1、安全生产总则42 、电气运行工安全操作规程 4 3 、汽机运行工安全规程 5 4 、锅炉运行工安全规程 5 5 、热工安全规程 6 6 、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7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7 8 、装载机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8 9 、化验室操作工 ( 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9 10 、热水管理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9 11 、煤场清仓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0 12 、拖渣工、拖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13 、煤场吊机工 ( 行车工 ) 安全操作规程 10 14 、输煤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15 、焊割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1 16 、热网管理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3 17 、电除尘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13 18 、脱硫安全操作规程 14 1、安全生产总则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全厂各单位须做到三个必须、四个实行,即:任何会前必须先讲安全生产;职工上岗之前必须讲安全生产;出了事故,必须召开职工大会( 发生死亡事故召开全厂职工大会;重伤事故,由所在区域开职工大会;微伤,由所在班组开)
实行安全提醒制安全担保制、巡回检查制、现场监护制
三、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四、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工、常病事假复工人变换工种等人员,须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工作
起重、电气、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