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用建筑建筑安装工程说 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草案)为基础,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工期定额试行情况,在广泛调查讨论的基础上,本着平均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修订的。 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工程的建筑设备和实物工程量不同,故将全国划分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自然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分别执行两种地区类别的工期定额。 三、本章定额以日历天(月)为单位。 单位工程的工期指从基础工程破土开工起至完成全部工程设计或定额子目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四、实行冬期施工的地区,由于施工技术不允许或经济不合理,不能继续施工的,经建设(发包)单位同意,可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但顺延天数Ⅱ类地区不得超过采暖期的 40%,Ⅲ类地区不得超过 50%。 五、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工业进展水平和施工条件不同,给予广西、宁夏、内蒙、西藏、新疆、贵州、云南、青海、黑龙江等九个省、自治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给予其它省、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0%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六、定额中“×××”以内(或以下),均包括“×××”本身。第一节 单位工程 说明 住宅工程工期定额 住宅楼底层商店工程工期定额 地下室工程工期定额 办公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旅馆工程工期定额 教学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图书馆工程工期定额 医院、疗养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科研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影剧院工程工期定额 商店工程工期定额 食堂工程工期定额 幼儿园(主楼)工程工期定额 浴室工程工期定额 服务用房工程工期定额 汽车库工程工期定额 仓库工程工期定额 锅炉房工程工期定额 变电室工程工期定额 开闭所工程工期定额 降压站工程工期定额 空压机房工程工期定额 停车场工程工期定额 庭院工程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