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的编写与审批一、项目建议书概述(一)项目建议书的地位根据我国现行的投资建设程序,投资前期(建设前期)是指从提出项目建议书到批准可行性讨论报告这一时期,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评估和决策等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是指按规定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长期规划,产业政策、 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国家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或本地区有关部门提出的对某个投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讨论的建议性文件 ,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
编制、提交和审批项目建议书是投资建设程序的初始环节,是将国家计划落实到具体地点、具体项目的重要步骤
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该项目方可列入国家长期计划;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也才能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
因此,项目建议书在投资建设程序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80 年代以前,在我国长期遵循的基本建设程序中,把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作为第一个工作环节,强调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在这个阶段所做的项目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也以满足审批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为目标
随着经济建设的进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原有基本建设程序也不断补充和完善
在建设程序的工作阶段划分上 ,从设计任务书一个阶段进展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两个阶段,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提供了程序上的保证
1981 年,在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中正式提出,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要编制项目建议书
该条例指出,“所有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 ,都要参照本条例附录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是这个项目引进各项准备工作和在年度计划里安排有关工作和费用的依据,任何项目,都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