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进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
第四条 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
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
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
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
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动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根据重点项目“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
第五条 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 2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 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 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 40%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 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 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 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 100%;(四)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
第六条 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
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