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新秦苹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三原县新兴镇秦家村秦志刚同志提议发起,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三原新秦苹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社址:咸阳市三原县新兴镇秦家村,邮编:713804本社法定代表人:秦志刚第三条 本社是由从事苹果种植的农户为主体,根据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 本社主要开展以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1 指导社员落实果树管护措施,及时提供信息、技术、信贷等服务;2 组织采购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3 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组织技术培训;4 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5 组织收购和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苹果;6 提供其他成员所需的服务
第六条 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成 员第七条 凡从事苹果等种植、销售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每户农户只允许一人申请入社
第八条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制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议,清算债权债务后,办理退社手续
成员退社时,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土地入股折资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向其返还或分摊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九条 成员的权利:1 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2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 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