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安全管理协议书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开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关于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建设单位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等,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督促分包单位将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提交总包单位审核
3、协调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
4、接受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问题,有权对分包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
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
3、对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完整性、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并与其办理交接手续
4、发现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实行相关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建设单位,并督促分包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
5、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6、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应急救援抢险
7、由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