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24〕50 号)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4〕41 号)等文件精神,法律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政文〔2024〕101 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如下:(一)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我市科技事业进展需求,确定项目经费重点支持方向。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实行分类管理。(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公正公开,追踪问效。强化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行面对目标和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 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一)市财政局职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会同市科技局提出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确定项目经费分配方案.负责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二)市科技局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我市科技事业进展需求,根据《三明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预决算编制,组织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开展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三)实施管理机构(含主管部门,即项目任务书中的丙方,下同)职责:落实项目经费以外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四)承担单位职责: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职责。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五)项目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广。配合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申请、验收和经费管理等职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 项目经费支持方向和方式第五条 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在三明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