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三门峡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的通 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进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法律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4〕356 号)统一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法律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200 号)要求,现将《三门峡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实行。2024 年 5 月 28 日附件:三门峡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1投标保证金国家进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工程建设领域为总价不超过80 万。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为投标截日之前缴纳.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履约保证金国家进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24〕137 号)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建设领域为工程造价的5%—10%。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为企业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工程建设领域为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180 天或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款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 180 天。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3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214号)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