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中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法律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法律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法律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以为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更加了解“公司制度",更同意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今日分享的这篇文章梳理了公司法中授权性条款,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2024 年 04 月 01 日 legalrisk 分享的是旧版,以下是作者根据最新立法修订的最新版,所以重发一下.与原公司法相比,2024 年公司法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众多公司治理上的问题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2024 年的修正,使股东自治的空间进一步扩大。这些看似轻描淡写的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本文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介绍,并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一、法定代表人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2、实务分析根据公司法设定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者、代表人;总经理(公司法的用语是“经理”,民众的习惯用语为“总经理”,本文使用“总经理"一语,取公司法“经理”之意)是公司经营的组织实施者、执行者。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这个公司的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的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的掌舵者总经理,是个让立法者很纠结的事情,最终公司法决定将选择权交给股东。从实务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印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股东在决定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时,一般要权衡以下因素:1)、信任与制衡。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给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给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如何在董事长、总经理身上分配公司经营管理的掌控权,需股东综合考量。2)、公司控制权之争。对公司运营的参加、控制程度,是每个股东十分重视也应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