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24〕40 号,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24〕70 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24〕87 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本实施办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二、岗位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事业单位应按单位职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确定本单位所需各类岗位的数量、名称、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和岗位等级。(二)科学高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进展需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要体现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做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三)动态调整.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事业进展、单位功能调整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内,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单位进展相适应。(四)依法管理。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具有约束力.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三、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四、岗位等级(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岗位性质、职能任务和任职条件,分别划分不同的岗位等级。不同类别、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