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奖学金名称)根据学校办学的方针和培育目标,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指导思想)在力求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进展的指导思想下制定本规定
在本规定中体现公平、公开及法律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 (宗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舞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鼓舞学生根据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培育目标努力成才,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经费来源)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校财政予以保证,亦可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
第五条 (评审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学院对学生资格审核、校评审机构评定为主的评审制度
第六条 (评审机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最高评审机构为校长领导的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奖学金的日常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承担
第二章 等级设置、比例、标准第七条 (等级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项等级
第八条 (比例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无比例限制,一、二、三等奖励人数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30%,其中:一等奖占学生人数的 2%;二等奖占学生人数的 4%;三等奖占学生人数的 24%
第九条 (奖励标准) 特等奖 3500 元/学年(1750 元/学期)一等奖 2400 元/学年( 1200 元/学期); 二等奖 1000 元/学年( 500 元/学期); 三等奖 300 元/学年( 150 元/学期);第三章 评定范围、资格、评审时间第十条 (参评资格)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连续学习一学期以上,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者:1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2
修满培育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3
参评学期未有补考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4.参评学期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行政处分;5.参评学期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