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索取号AB4302904—2024-035载体类型纸质 发布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交〔2024〕648 号 记录形式文本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交〔2024〕648 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 2024 年第 3 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精神,法律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行为,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
二、报告方式和期限 本市建设工程以施工施工场地为单位,由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形成监理报告,在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其监理单位的同时,通过建筑建材业信息系统,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监理报告的期限: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三、报告分类 监理报告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
1、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按月定期上报,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监理报告
2、监理专报 监理专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反映,是重要事项的监理报告
3、监理紧急报告 监理紧急报告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