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是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申报示范项目类型示范项目类型分为: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示范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项目可以是设计阶段、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并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按 65%或高于 65%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现行节能 50%标准设计与施工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改造项目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等技术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新建或既有民用建筑,其建筑围护结构及设备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法律规范
三、项目规模与技术要求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又满足以下规模与技术要求的项目,可得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扶持
1、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建筑规模: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须大于 20000 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须大于 50000 平方米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规模:住宅小区大于 10000 平方米;单体公共建筑大于20000 平方米,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风光积大于 2000 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技术要求: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 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 40%;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或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费效比小于 2
5 元/千瓦时;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 COP 不低于 3
4;水源热泵技术,系统 C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