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建设交通委、公安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管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法律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法律规范和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办法所称一般区域是指除重点区域以外的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市政、道路管线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备案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的备案管理,具体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交通委及其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市重点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委托相关区(县)环保局设立许可受理点
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重点区域的夜间房屋类建筑施工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及许可后的监管工作,以及一般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
市拆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备案管理,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环保部门许可后的房屋拆除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类建筑施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