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相关表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关于管理类新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管理类项目适用),新区范围申请增设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请提交申报材料如下:1、培训机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含生源分析)。2、职业(工种)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 1)要求:① 法定代表人或者依照章程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时的临时代理人签字;② 培训机构盖章。3、教学文件要求:① 职业设置标准;② 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4、老师材料要求:① 按各职业设置标准的规定人数、要求配备老师;② 任课老师身份证、学历证、老师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③ 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专、兼职老师聘用合同或协议;④ 老师从事本项目教学经历原件—请老师自己填写从事申报项目的教学经历并签字,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附件 3:“任职老师简历”).⑤ 本市兼职不超过三家培训机构的个人承诺书原件(格式可参照附件 5:“个人承诺书").5、合法使用有关培训设施、设备的证明自有培训设施设备的,须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租赁或借用培训设施设备,须出具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6、办学许可证复印件.7、申请高级及以上技能类项目须另附材料要求:高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工种)备案评估受理材料清单和高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工种)备案评估申请表(附件 2).申请高级及以上管理类项目须另附材料要求:高级及以上管理类职业(工种)备案评估受理材料清单和高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工种)备案评估申请表(附件 3)。注:1、上述内容及附件表式均根据市局职业培训审批与管理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及表式公布.2、申请高级及以上项目时,第 1-第 5 项申报材料要求中与第7 项重复的地方,应根据第 7 项要求,准备 1 份即可。3、上述材料请一律使用 A4 纸张.4、上述材料中涉及人员、场地证明等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附件 1 编号: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