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一、课题预算必须由课题责任人协助课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予以编制,课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须对课题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管
二、课题经费预算是可行性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的组成部分,应以课题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讨论任务为依据并与可行性方案、计划任务书同时上报
课题预算表填报的内容与可行性方案、计划任务书中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三、课题预算表应逐项填列,不得漏项
没有的项请划斜线(/),表示此项在编制经费预算时不予考虑
四、所有涉及课题名称或依托单位名称的,均应填写全称
依托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五、课题预算应以人民币填报,以“千元”为单位
如涉及外币需按填报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报
六、课题预算由经费支出和经费来源两个部分组成
平衡公式为:课题经费支出预算合计=课题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七、课题预算表中“申请本次资助额"只是课题预算的一部分
凡招标指南要求自筹经费配套的,应有自筹经费予以配套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及专项用于该课题讨论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自筹经费必须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八、支出预算应当根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同一项支出一般不得在政府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同时申报
九、经费支出名称应填写法律规范、前后统一,同一种设备、材料等支出项目不得使用不同名称
十、课题讨论经费是指课题确立后,课题讨论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必须的相关支出,包括与课题讨论有关的劳务费、设备费、业务费、修缮费、管理费等
具体要求如下:(一)劳务费是指直接参加课题讨论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引进人才的费用
课题参加人员指课题责任人(负责人)、课题高级讨论人员、博士后、讨论生、中初级讨论人员、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因科研项目需要而引进的人才,引进人才指:截止到项目申请日,两年之内项目依托单位引进的,并且已签定用工合同的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