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繁荣和进展本市文化艺术事业,推动和促进艺术理论讨论工作,提高讨论水平,使本市艺术科学讨论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紧密围绕本市文化艺术进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化讨论探究,努力提高质量,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上海文化艺术事业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面对全市艺术管理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高校、社科、文化单位与团体的讨论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关注基础
第四条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机构和职能第五条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艺术科学规划办")设在市文广局艺术处;办事机构设在上海艺术讨论所
市艺术科学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并发布全市艺术科学进展规划及课题指南;2、负责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3、制定全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4、具体管理、监督使用艺术科学讨论经费;5、具体承担全市艺术科学讨论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6、组织开展有关学术研讨活动
第三章 规划和选题第七条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的制定,由市艺术科学规划办提出初步方案和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文广局审定
第八条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要突出本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文化艺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探究体现先进文化和民族特色的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