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闫 整理者 整理时间 2024 年 9 月李庆闫:微信 465828269; QQ465828269《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经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 年 10 月 2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9 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非机动车登记管理,非机动车通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6 章 43 条,自 2024 年 3月 1 日起施行。2001 年 9 月 1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08 号发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中文名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通过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实行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目录1.1 基本信息2.2 管理办法3.▪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4.▪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2.▪第三章 非机动车登记管理3.▪第四章 非机动车通行管理1.▪第五章 法律责任2.▪第六章 附 则3.3 新闻发布会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基本信息编辑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9 号《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 2024 年 10 月 14 日市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 市长 杨雄2024 年 10 月 20 日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编辑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4 年 10 月 2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9 号公布)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进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