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引导、法律规范、监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提倡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法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或外省市的具有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施工、 施工设计一体化、 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相关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第三条 ( 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行政中心) 负责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 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动态监管相关工作。各省驻沪办建管处协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监管方式) 针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将实行企业自查、信息系统监管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企业自查主要采纳电子版诚信手册自检为主要手段;信息系统监管以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中记录信息为比对基础,通过信息系统与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进行实时比对, 系统对不达标企业按设定要求进行自动处理;实地核查指管理部门随机到部分企业的办公场所现场对企业的资质达标情况进行核查。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第五条 (诚信手册) 电子版诚信手册是利用信息数据库、互联网等计算机及现代通讯技术,以电子数据方式记录和显示在沪建设工程企业的工商登记、企业资质、工程业绩、奖励、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的载体。本市企业在资质审批通过后或外省市进沪企业办理信息报送手续后, 电子版诚信手册自动开通,可以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开展建筑市场的相关活动.第六条 (进沪企业信息报送) 外省市进沪企业可持上海市法人一证通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进沪信息报送手续。企业的基本信息与资质信息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部监管平台) 直接猎取,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一项或多项资质进入上海市场.假如企业未发生第七条所述情形的,系统将自动完成信息报送手续,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在上海开展相关的建筑活动。第七条 ( 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