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土地使用权对房地产估价的影响目前,城镇土地大多属于划拨性质,这类土地在城镇中不仅所占比例较大,而且所占地理位置优越,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已成为房地产权利人一笔不小的财宝,并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其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频繁,价格评估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珠海电子大厦估价结果纠纷事件引出的思考1998 年 2 月 7 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推出惊人报道《一份评估损失千万》:1996 年 6 月,广东珠海一座大楼以 1458 万元的价格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偿债,大楼落到了一家私人公司名下
这一价格系法院委托该市“没有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估价所“一纸”评估得出的,1997 年 10 月,由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组织的三家评估所做出评估结果:大楼值 2565万元
根据这一结果,大楼以 1458 万元定价和拍卖,“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 1000 多万元的流失”
这是一起典型的房地产估价结果纠纷
实际上,围绕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论战已在珠海持续了一年多,大楼原业主电子集团、市法院、市房管局、房产评估所、市国资局、市拍卖行等有关方面说法不一,截至 1998 年 2 月,对电子大厦的评估共有 4 次:——1994 年,电子集团为以大楼抵押向银行贷款,委托广东粤建审计师事务所做出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1994 年 6 月 18 日,评估价为 2751 万元
评估报告中称:“估价中不计土地增值费,但在资产估价时考虑了这种因素
评估时并未考虑该房产权若发生变动时可能承担的任何开支或税金
”—-1996 年,珠海市法院为拍卖电子大厦委托市房产评估所做出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1996年 3 月 11 日,评估价为 1458
7732 万元,以一纸“房产估价答复书”提供给法院
-—1997 年 10 月,由珠海市国资局牵头,组织市审计师事务所、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珠海经济特区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