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治镇教育管理中心与辖区幼儿园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经讨论,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单位年内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事故
2、单位年内不发生一起死亡 1 人以上(含 1 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单位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 100%
4、单位师生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率达 100%
5、幼儿园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有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6、幼儿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职责分工明确,“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网络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健全
7、幼儿园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二、工作责任 1、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幼儿园必须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校(园)长要对上级下达的安全文件仔细落实,紧急性的文件立即落实到位
幼儿园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2、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种设施的安全使用
教学楼各个部位正常照明,疏散通道畅通,护栏坚固,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有效
保证用电安全,并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学生睡眠室禁止乱拉电线、私设插座,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子、加热器等
财务室、微机室、活动室、餐厅、厕所、围墙、大门等重要部位要实行安全防护措施
3、加强本单位教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检查覆盖面达 100%,检查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整改措施,及时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