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经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
乙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进展情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经营甲方于 年月日成立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
原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现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
双方一致同意,参加合作社的经营
第二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种植 、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化学危险品除外)
为社员提供农耕、农播、农收机械服务
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种植合作社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
入股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进展
合作社资金具体使用以及经营权限归乙方
第五条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安排 1
理事会由 3 名理事组成,其中甲方推举 1 名理事人选,乙方推举 2 名理事人选
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长,乙方向合作社推举常务理事人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合作社经理在乙方选派人员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
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合作社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章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