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骨干老师培育对象选聘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带头人和骨干老师队伍,结合我校师资现状和专业进展需求,鼓舞和培育更多老师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科研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的选聘条件及岗位职责(一)选聘条件1
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进展的前沿并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进展趋势
对职业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具有组织制定本专业教学文件的能力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 3 年以上,技师以上技能水平
(5)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或到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服务的经历者可优先选聘
(6)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教学、业绩条件(1)教学一线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能独立承担 2 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质量高,并在教学或科研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2)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专业上有突出贡献的校外人员可选聘为我校兼职专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其选聘条件不受上述“基本条件"中第(5)(6)条及“教学、业绩条件”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各教学中心根据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情况,选聘 2—3 个专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其主要职责为主持本专业教学、教研、教改及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具体如下:(1)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制定中长期进展规划
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制定与修订
(2)负责本专业(专业群)课程体系建设及改革工作
主持讨论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